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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功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管理及口岸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国内外贸易、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
(三)拟订全市开放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开展相关调研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开放型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体系,落实各相关工作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引;承接市涉及开放型经济对口援建和经贸合作。
(四)拟订健全、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商品贸易结构调整;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
(七)拟订并组织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汽车拆解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八)负责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 组织、协调实施本市“走出去”战略,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及做好相关统计工作;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对外援助相关工作;协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并做好配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十)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相关工作;负责粤港、粤澳及对台经贸工作。
(十一)执行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管理规章;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拟订加工贸易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全市加工贸易工作,指导、管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组织指导全市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核查工作;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十三)协助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拟订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战略;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
(十四)负责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市口岸分局的工作,负责电子口岸建设及口岸信息发布;参与协调口岸安全管理。
(十五)拟订地方特色保税物流的规划发展和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开展通关业务,负责企业通关便利措施的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和口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