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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铜陵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2015]3号),设立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节能工作牵头部门职责、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职责、信用担保行业监管工作职责。
(三)将信息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市信息办。
(四)取消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等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和改善工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定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六)加强依法行政,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参与协调全市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的行业规划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铜产业、黄金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相关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负责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指导协调工业项目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与民企、央企合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智能装备、软件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军工企事业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能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材料节能和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指导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本区域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信用担保行业监管。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