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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民国六十八年(西元一九七九年)二月六日颁布了「加犟文化及育乐活动方案」,决定筹设一所培育艺术创作、展演及学术研究人才之高等学府,「国立艺术学院」於焉诞生。民国六十八年十月廿二日,行政院正式核定成立国立艺术学院筹备处,广邀艺术界、教育界人士,参与建校筹设、讨论建校的理想、教学的目标,并分组讨论、归纳,草拟「国立艺术学院建校计划纲要」。 民国七十一年七月一日,国立艺术学院奉准正式成立,鲍幼玉先生担任首任院长。